各學部/院系:
為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,教育部組織開展了“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計劃”項目(簡稱“萬人計劃”),通過向內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的辦法對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、科研、實習3天(含)以上的學生(全日制的本科生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、教師(主要指帶隊教師)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。
2023年教育部“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”申報工作即將啟動,各院系根據與港澳相關高校合作情況,開展涉港澳交流項目,相關項目可申請萬人計劃經費資助,申報信息如下:
一、申報時間:
2022年10月17日-11月6日
二、港澳地區參與交流單位:
香港: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香港都會大學、香港教育大學、香港演藝學院、嶺南大學、珠海學院、香港樹仁大學。
澳門:澳門大學、澳門理工學院、澳門旅游學院、澳門科技大學、澳門城市大學、澳門鏡湖護理學院、圣若瑟大學。
三、項目條件
1、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,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進“雙一流”建設具有積極作用。申報材料真實、完整、規范。
2、申報項目按類型分為聯合培養、教學科研、創新創業、實踐交流4類。其中:
聯合培養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聯合培養、學分互認、交換生等項目。申報時應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,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。
教學科研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、教學實習、科研交流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。申報時應有明確的科研計劃,并且在項目結束后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。
創新創業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、創業輔導、企業實習等項目。申報時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,有明確的創新創業計劃,且能充分調動資源,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。
實踐交流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、社會實踐等項目,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。
3、申報項目按實際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
長期項目指學習、科研、實習時間3個月(含)到1學年(含)的項目。
短期項目指學習、科研、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。
三、資助要求及標準
1、申報成功的項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額或部分資助,主要用于支持組織港澳高校學生(全日制的本科生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原則上應為港澳籍學生)、教師(師生比原則上不超過1:10)來內地進行學習、交流、科研或實習。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范圍之內。
2、長期項目資助經費包括教學補助(包括注冊費、實驗費、實習費、基本教材費)、住宿費、生活費、交通補助等;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標準(最多550元/人/天)資助經費,包干使用(不含往返機票費用)。
四、項目申報程序
(一)校內申請
各學部/院系與港澳合作高校就具體項目方案、執行時間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,填好并遞交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》(紙質版和Word電子版,詳見附件一)、港澳高校相應部門簽字并蓋章的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》(紙質版和PDF電子版,詳見附件二)。
請各單位以學部/院系為單位向港澳臺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。
(二)上報教育部港澳臺辦
學校港澳臺辦公室收集各單位材料,審核后向教育部港澳臺辦進行申報,具體申報結果以教育部批復為準。
提示:
1、2022年已批準立項但因疫情影響延期至2023年的項目,需重新申報,并在“項目說明”一欄中備注項目延期情況。
2、考慮到疫情影響尚未結束,可接受申請舉辦部分線上交流項目,并根據線上交流項目實際經費需求填報預算明細,可包含:講座課酬費、課件制作費、助教勞務費、場地租賃費、資料印刷費、設備軟件使用費、證書制作費等。
3、請在申報項目名稱中明確開展方式,即注明:“線下”“線上”或“線上線下相結合”。如未按照要求填報,申報將予以退回。
附件一: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
附件二: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
聯系人:孫老師
聯系郵箱:xysun@ied.ecnu.edu.cn
辦公地址:中北校區物理樓359室
港澳臺辦公室
2022年10月14日